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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南京藍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(二期)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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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南京藍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(二期)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(主要內容見附件)。
公示時間不少于60個工作日。
公示時間為:2023年9月7日。
受委托單位委托,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擔了《原南京藍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(二期)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》的編制工作。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》(HJ25.1-2019)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》(HJ25.2-2019)等導則的規定,現公示該項目調查工作相關內容,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。
南京藍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藍星化工”)成立于 2005 年 8 月,公司占地約 330 畝,位于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趙橋河路208號,主要產品是 1,4-丁二醇、四氫呋喃和γ-丁內酯等化工新材料,后于2015年關停。本次調查的目標地塊南京藍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(二期)地塊,為藍星化工廠區西部區域,中心坐標N32.284107°,E118.813511°,占地面積約59715m2。
地塊使用歷史如下:2006年以前,地塊為宅基地和農田;2007年~2009年,地塊閑置;2010年~2015年,為藍星化工西部廠區(MA生產裝置、THF生產裝置、循環水站、消防廢水管線)的建設生產期;2015年~2022年,企業處于關停閑置狀態;2023年,地塊內構筑物和生產設施全部拆除,變為空地。
項目組通過資料收集、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對地塊歷史企業基本信息、地塊規劃、地塊周邊情況進行分析,通過對地塊內企業生產布局、生產工藝、原輔材料及生產歷史情況進行梳理和分析,確定本次調查重點調查區域為:MA生產裝置、THF生產裝置、中間罐區、攪拌站和循環水站;潛在關注污染物為:順丁烯二酸酐(順酐)、甲醇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銅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四氫呋喃、pH、苯胺、氨氮。現場踏勘期間,地塊內已停止生產活動,廠房、構筑物和生產裝置均已拆除。
根據第一階段識別結果,本地塊需進入第二階段調查工作,第二階段調查在地塊范圍內布設23個土壤采樣點,編號S1~S23;9個地下水采樣點,編號GW1~GW9。調查基于保守的污染物篩查角度考慮,土壤樣品檢測pH、45項(包括特征因子銅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胺)、順丁烯二酸酐(順酐)、甲醇、石油烴(C10-C40)、四氫呋喃;地下水樣品檢測所有土壤檢測指標、氨氮及基本水質因子。
最終調查結果如下:
(1)土壤調查結論
地塊內土壤樣品的pH在7.18~9.60之間,根據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(試行)》(HJ 964-2018)表D.2 土壤酸化、堿化分級標準,輕度堿化的土壤樣品(8.5≤pH<9.0)有16個,重度堿化的土壤樣品(9.5≤pH<10.0)有2個,其余樣品均為無酸化或堿化。除六價鉻外,所有土壤樣品的其余6種重金屬全部檢出,檢出率為100%;本次送檢的92個土壤樣品中,所有土壤樣品的VOCs指標均未檢出,共檢出6種SVOCs污染物(苯并[a]蒽、?、苯并[b]熒蒽、苯并[k]熒蒽、苯并[a]芘和茚并[1,2,3-cd]芘);送檢的其他四種特征污染物(石油烴(C10-C40)、四氫呋喃、甲醇、順酐)中,石油烴(C10-C40)檢出率為100%,其余三種污染物均未檢出;所有土壤樣品檢出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類用地篩選值。
(2)地下水調查結論
地塊內地下水pH值范圍在7.45~7.71之間,大體呈中性;GW1和GW5的總硬度指標、GW1的氨氮指標、GW2的鋁指標、GW6的碘化物指標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 14848-2017)中的IV類水標準限值,其余無機類指標檢測結果均未超出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 14848-2017)中的IV類水標準限值等相應評價標準。地塊內送檢的9個地下水樣品中共檢出4種有機類指標,其中,苯并[a]芘和1,2-二氯丙烷檢出結果低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 14848-2017)中的IV類水標準限值,可萃取性石油烴(C10-C40)檢出結果低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(試行)》(滬環土〔2020〕62號)第二類用地篩選值,四氫呋喃檢出結果低于按照《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方法和參數計算的二類用地篩選值。
(3)結論
綜上所述,原南京藍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(二期)地塊內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規定的第二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,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滿足后續作為工業用地開發利用的要求。